修和聖事是教會七件聖事之一,屬於治療聖事。 一個人在接受聖洗時會獲得罪過的赦免,但如果他在領受後再次犯罪,就會失去了與天主共­融的關係,以及與教會共融的關係。主耶穌在復活後顯現給宗徒,向他們說:「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罪;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就是這樣,耶穌把赦罪的­權柄交給教會。

修和聖事包括五個程序:省察、痛悔、定改、告明、補贖。教友在完成補贖後才算獲得修和­聖事的實效。 這件聖事是可以重複領受的。主耶穌召叫我們每一個人一生裡不斷的皈依,所以每當我們犯­了罪,就應當去領受修和聖事啦。

基督建立修和聖事的本意不純粹在於赦免人在領洗後所犯的罪,更在於彰顯上主的慈愛, 使人能在一個可見、 可感覺 、 可觸摸的有形標記中, 去接觸天主的仁慈, 感受到確實被寬恕和被接納的幸福和快樂。 事實上, 基督也願意我們要彼此寬恕, 來 「兌現」天主的寬恕 。

在聖神的引導下,懺悔者必須心甘情願前去懺悔。

修和聖事的五個步驟:

  1. 省察 : 呼求聖神光照,按照聖經或十誡等,用心查考自己從領洗或上次告解至今,所冒犯天主的罪過。
  2. 痛悔 : 悔恨自己曾得罪天主的行為。
  3. 定改 : 立定志向,從今以後不敢再犯罪。
  4. 告明 / 赦罪 : (要在神父面前做)向神父說出所犯過的一切罪過及次數。
  5. 補贖 : 神父按罪過的輕重給與的神功,可以是誦唸經文或其他善行。

參加和好聖事之前, 可以下載修和(告解)聖事程序 (word doc), 以幫助自己更好地準備身心靈的潔淨。

一、省察程序

在痛悔之前,我们应先省察自己的良心。当良心发现罪恶的祸害如此严重巨大而感到震憾时,就引发内心的转化,在恩宠的推动下,被引导完成忏悔的过程,借圣事而获得罪赦。

  1. 按天主十诫、圣教四规、七罪宗
    • 天主十誡

      第一诫 : 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罪行包括 : 不全心信賴、倚靠和愛慕天主。思疑天主的道理。 參與彌撒時分心。 無心聽道理。 懶惰學道理。 無心念經,早晚全無念經。 在聖堂談笑失敬。 不妥當劃十字聖號。 雖然有方便但是懶惰去領聖體。 不妥當預備領聖體。 不妥當預備告解。 不敢承認自己是教友。 信兆頭為吉凶。 信異端邪神。 做異端的事。 閱讀相反信德的刊物。 怨恨天主。 褻瀆聖事、聖 物。 冒領聖體。 進食前不念經感謝天主。 求神拜佛,占卜,看相 ,看 掌,信星座,信風水,看通勝,紫微斗數,鐵板神算,紙牌占卜,碟仙,通靈﹝問米﹞等等。

      第二诫 : 毋呼天主聖名以發虛誓
      罪行包括 : 發假誓願。 亂呼求天主和耶穌的聖名發假誓,許願不還,說輕慢或侮辱甚至反對天主、聖母、聖人的話。拿天主、聖母、聖人的名字來開玩笑。 不踐行所許過的意願。

      第三诫 : 守瞻禮主日
      罪行包括 : 沒有在主日及法定節日﹝如復活節、聖誕節﹞參與全彌撒,在彌撒進行中早退或遲到,主日是安息日應該休息但卻堅持及故意去做工,沒有最少每年辦一次告解,沒有在復活期、聖誕期領聖體,沒有守教會定的大、小齋期,沒有幫助教會的經費﹝奉獻﹞,沒有每天祈禱,忽視聖經默想。

      第四诫 : 孝敬父母
      罪行包括 : 對父母或長上不負責任,照顧不週, 咒駡、抱怨、記恨、輕慢父母、師長。 望父母早死。 父母有病或困難時不照顧。 不聽師長的善言善勸。 說父母、親戚、師長或神長的是非。 對子女或下屬沒有盡責,不養活,不管教甚至虐待子女,剋扣或故意遲出下屬應有的薪金, 在子女或下屬面前立壞表樣,沒有讓子女領洗入天主教及不培育子女的信德。

      第五诫 : 毋殺人
      罪行包括 : 打架。 打死或打傷人。 同人吵鬧。 恥笑人。 激人忿怒。 不同人和好。 圖謀報仇。 記恨別人。 自己想死。 毒言罵人。 叫人不和睦。 立壞表樣引人犯罪。 傷害自己的身體。 故意做或幫助他人做這些事: 墮胎,墮胎,喝醉酒或故意喝醉,吸毒,販毒,憤怒,嫉妒,說人壞話,沒有盡力保護自己及他人的生命。

      第六诫 : 毋行邪淫
      罪行包括 : 故意想起邪念 。沒有立刻退絕不潔的思想。 故意想得著邪淫的機會。 願意做非禮的事,但是沒有實行。 故意說非禮淫邪的話和笑話,喜歡看不潔的刊物、書籍、電視、影片和表演,談論猥褻非禮的事。 留心聽人說非禮的話。 去邪淫不道德的地方, 把自己放在高誘惑的環境裏。 手淫、穿著不端正的服裝。 結交壞朋友。 離婚、納妾、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同性戀、人工避孕等一切猥褻的思想和言行。

      第七诫 : 毋偷盜
      罪行包括 : 明搶,暗偷,欺騙,貪污,賄賂,瞞稅,賣假貨,偷工減料,開空頭支票,收留偷來的東西,製造或買賣盜版光牒、手袋或其他物品,損害公物和他人的財物,幫助別人偷東西。欺騙別人的錢。買或收藏別人偷來的東西。做不公道的生意。浪費資源如水、電,吝惜,貪婪,借人財物不歸還,損害社會正義和公益。

      第八诫 : 毋妄証
      罪行包括 : 說謊,發假誓,做假證, 誣告別人,冤枉人,暴露別人的劣點,洩露別人的罪, 說人是非,判斷,武斷, 敗壞別人的名聲。

      第九诫 : 毋願他人妻
      罪行包括 : 貪戀別人的配偶, 淫亂的思想和行為,挑逗的舉動和言談,婚外情,貪戀和誘惑獻身天主的神職人員,如神父、修女或修士。

      第十诫:毋貪他人財物
      罪行包括 : 見財起心。 侵奪公家或他人的財產,土地,貪圖不屬於自己的任何物件,浪費公物和天然資源,賭博。

    • 聖教會四規

      第一规 :凡主日及一總停工瞻禮之日,該參與全彌撒。

      第二规 :遵守聖教會所定的大小齋期。

      第三规 :該妥當告解,並善領聖體,至少每年一次。

      第四规 :當盡力幫助聖教會的經費。

    • 七罪宗

      第一宗 驕傲 : 慕求虛榮。貪圖人讚美。輕視別人。不肯認錯。欺負別人。誇讚自己。固執己見。同人爭氣。

      第二宗 慳吝 : 過分愛好和追求現世的財物。沒有惻隱之心。虐待勞工。用不公道的手段追求財物。不置備自己或家人所必需的對象。

      第三宗 迷色 : 追求無廉恥相反潔德的事。

      第四宗 憤怒 : 懷恨。記仇。咒駡。凌辱別人。沒有壓制自己的怒氣。

      第五宗 貪饕 : 只求貪圖口腹的快樂,對於飲食沒有節制。對於菸酒的嗜好沒有節制。

      第六宗 嫉妒 : 小氣。嫉妒別人的成功。喜歡別人做事失敗。別人受災害,自己的心喜歡。露出別人的毛病為損害別人的名聲。

      第七宗 懶惰 : 懶惰儘自己的本分。荒廢時間。無心學道理。無心改自己的毛病。

     

  2. 按福音的訓導
    1. 下列省察方式予以補充或適應,以便利各種人的省察。
    2. 在告解前做省察,最好首先問問自己:
      1. 我去告解是否真心希望獲得罪赦、改過遷善、重度新生、與天主和好,抑或勉強行之以顧面子?
      2. 我在上次告解時,有否遺忘或故意隱瞞的大罪?
      3. 我有否做完應做的補贖?有否賠償致人的損害?有否勉力實行所定的志向?
    3. 每人應在天主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良心。(一) 主說:“你該全心愛你的主,天主。”
      1. 我是否舉心向上,愛天主在萬有之上,抑或在貪圖物質的享受?我做事有否正直的意向?
      2. 我是否全信天主?有否懷疑教會的道理?我是否注意基督的教訓,聽天主的聖言,學習教義,避免有害信德的行為?我是否無所畏懼地承認我是教友?
      3. 我有否念早晚課?我的祈禱是否真心誠意地與天主會話?我有否將工作和勞苦獻給天主?我在誘惑中是否投奔天主?
      4. 我是否敬愛天主的聖名,有沒有以褻瀆、虛誓、濫用天主的聖名而獲罪於天主?我是否對聖母瑪利亞有所不敬?
      5. 我是否遵守主日和教會的節日,虔誠地參與禮儀,尤其是彌撒?我有否完成四規告解和四規聖體?
      6. 我有否敬拜邪神,相信異端,如算命,看相,筮蔔等?

      (二) “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

      1. 我是否真心愛人。有沒有利用朋友以達到我的目的,對他們做我不願別人對我做的事?我是否以言以行給別人立壞榜樣?
      2. 在家庭中,我是否以忍耐及互愛,使大家和氣歡樂?我為子女的,是否孝愛父母,在精神和物質的需要上,是否幫助他們?我為父母的,對子女是否善盡教育,尤其是宗教教育的責任?我是否能立己立人地督導他們?我為夫妻的,在內心及言行上,是否忠貞不貳?
      3. 我是否願救濟窮人?我是否盡我所能,救助窮苦人,弱小者,年老人,外邦人或其他種族的人?
      4. 我是否負起教友傳教的責任,以幫助本堂和整個教會?為教會統一,為傳揚福音,為世界和平,為維護正義,我是否常行祈禱?
      5. 我是否自私自利,罔顧社團的公益?我是否盡我所能,推動社會的正義,風俗的善良,人與人的和愛及親睦?我是否善盡公民的義務,繳納應繳的稅捐?
      6. 在我的工作崗位或職務上,是否公正,精勤,忠信,出於仁愛為社會服務?我是否對工人及為我服務的人,給予公正的報酬?我是否遵守諾言和契約?
      7. 對於合法的上司,我是否給予尊敬和服從?
      8. 我是否利用地位或職權,營私舞弊?
      9. 我是否信守真理和忠實,有沒有以虛偽、誹謗、讒言,妄斷、揭人隱私,致人蒙受損害?
      10. 我有否損害別人的生命、財產和榮譽?有否建議或贊成墮胎的行為?有否憎​​恨別人?有否與人吵架,記仇,辱駡,發怒?我是否專橫地不肯承認別人的無辜?
      11. 我有否竊取別人的財物,或想不擇手段地佔有?我有否設法歸還不義的財物或賠償其損害?
      12. 我受了委屈,是否為了基督的愛,樂於言和,寬恕別人,有沒有存有記恨報復的心願?

      (三) 主基督說:“你們該止於至善,如天父一樣。”

      1. 我的人生目標是什麼?我切望永生嗎?我是否藉祈禱,閱讀和默想天主的聖言,勤領聖事,並藉苦行,從事靈修的進步?我是否致力於抑制敗行,不良的偏好和情慾?我是否驕傲自大,在天主前妄自矜誇,藐視別人?我是否為所欲為,不顧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2. 我怎樣運用時間,力量和天主給我要我行善立功的恩賜--才能?我是否運用它們使我成為一個止於至善的完人,有沒有遊手好閒,或反用天主的恩賜去倒行逆施?
      3. 我是否甘心忍受世上的痛苦和逆境?我怎樣克苦我的肉身,以“補充基督苦難之所缺”?
      4. 我是否謹守五官和我全身的貞潔?我是否以姦淫、縱慾、淫思、邪望、褻行玷污了我的身體?我是否讀淫穢的書籍,作猥褻的會話,尋求不合教友和人性尊嚴的娛樂或影片?我是否因我醜惡的行為引了人犯罪?我享用婚姻權利時,是否遵守倫理規律?
      5. 我是否違背良心,或出於畏懼抑或出於假善而行善?
      6. 我是否常遵循聖神的啟迪爭取天主子女的自由,有沒有甘心順從情慾的驅使?

     

  3. 生活修養甲、關於我的信仰
    1. 在我的生活中,我是否把宗教信仰當作最重要的事?
    2. 整天功夫,我是否記得耶穌是我命運的掌握者?
    3. 我是否只是一個表面的教友,將我的幸福完全寄託世俗事務的成就上?
    4. 我是否為了人情面子,將我的宗教信仰置諸一旁?
    5. 我的祈禱是否誠心正意?
    6. 我是否藉閱讀或默想福音,加強我對耶穌的認識和交往?
    7. 我是否曾檢討過我宗教生活的進度?
    8. 我是否善為利用增進我信仰的種種方法:如參加教會的宗教禮儀和活動?

    乙、我怎樣待人?

    1. 我是否對一切人都友善呢?對某些人懷有憎惡、仇恨與嫉妒?
    2. 我是否生活只想自己,不想別人?
    3. 在我的愛好上,是否同情最可憐的人和受苦最多的人?
    4. 我是否對朋友忠實?和人來往時,傲氣凌人,或冷嘲熱諷?
    5. 我是否曾故意欺騙人,陰謀暗算,心地不正直?
    6. 我是否對某些人抱有門戶偏見,而加以輕視?
    7. 我是否對自己出身寒微,或對父母感到羞恥?
    8. 我是否常以具體行動對父母表示孝愛和尊重?
    9. 在我對人的批判或言論上,是否具有溫和氣質?
    10. 我在使用他人或公用的對象時,是否毫不經心?
    11. 得罪了人,是否求人寬恕? ….
    12. 我是否常固執己見,從不聽從他人的意見? ….
    13. 我是否常注意自己行為所發生的影響?有沒有給鄰居,尤其給兒童們留下不良的榜樣? ….

    丙、對我個人的修養

    1. 我每天的生活是否具有一個固定的目標?
    2. 我是否和某些教外人一樣,以賺錢當作自己的真正生命?
    3. 我是否努力發揮自己的天賦才能?
    4. 我是否生活懶散,常作白日夢或幻想,而忽略自己的責任?
    5. 我對我暴躁和好鬥的本性,是否努力去克服?
    6. 我是否常貪圖舒適安樂,而從不努力節制?
    7. 我是否常把我的身體當作屬於天主的聖殿?
    8. 我是否努力保存我的貞潔?維護我身心的健康?
    9. 我是否為了肉慾而尋求色情勾當?
    10. 我是否曾在想像、表演、閱讀或友誼中,尋求性的滿足?
    11. 我在情緒低落時,是否常自艾自怨?

    丁、對教友生活的態度

    1. 我是否對於教會的禮儀生活,缺少熱誠,而不知努力探求原因?
    2. 我是否由於懶惰,或由於缺少信心,而沒有勤領聖體?
    3. 我是否只盡到了主日參與彌撒的本分就已感到滿意,而不再求靈修方面的進步?
    4. 我是否盡了我教友傳教的本分?是否只關心自身的得救,而從不關心教外的親友?
    5. 我對於教會或某些神長的批評,是出於惡意或是出於愛心?
    6. 我對於教會的種種規定,是否由於輕薄,或由於瞭解不足,而故意違反?
    7. 我對於聖事,尤其告解聖事是否常順從人的觀點,因而不願意領聖事?
  4. 良心省察指引
    1. 我有否認或懷疑天主的存在嗎?
    2. 我有沒有拒絕相信天主的啟示?
    3. 我有沒有相信過星座、流年運情、解夢、輪迴轉世、求神拜佛、看相、看掌、算命、看通勝、紫微斗數、鐵板神算、風水、盤仙、銀仙、通靈﹝問米﹞等等、搭羅牌、紙牌占卜,各類占卜符咒、水晶等等各類增運物品?
    4. 我有沒有曾經否認自己是天主教徒?
    5. 我曾否想過離開天主教信仰?
    6. 我有沒有對天主的仁慈失望?或妄用了天主的仁慈?
    7. 我有沒有長時期忽略祈禱?
    8. 我有沒有褻瀆天主、或妄呼天主的名、或詛咒、或破壞承諾和暫願?
    9. 主日或應守的瞻禮日,我曾否因為自己的緣故而不參與彌撒?
    10. 在至聖聖體面前,我是否常常保持虔敬?
    11. 在彌撒中,我是否分心走意?參與彌撒,我有沒有遲到或早走?
    12. 我有沒有守主日,在主日做光榮天主的事?
    13. 我有沒有反抗或不敬我的父母或合法上司?
    14. 我有沒有疏忽自己對於配偶、子女或父母的責任?
    15. 我有沒有忽略自己子女的宗教學識和信仰培育?
    16. 我有沒有學習教會正確的教導?
    17. 我有沒有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
    18. 我有沒有因自己的說話和行為而使別人、尤其是年青人跌倒?
    19. 我曾否導致別人離開信仰?
    20. 我對待別人是否無忍耐、易發怒、嫉妒、不善、驕傲、懶惰、復仇心重、常懷恨、不寬恕?
    21. 我有沒有做壞榜樣、濫藥、過量飲酒、與人打鬥和爭吵?
    22. 我有沒有殺過人或傷害過任何人?
    23. 我有沒有墮胎或建議任何人去墮胎?
    24. 我有沒有參與或贊成安樂死的行為?
    25. 我有沒有嘗試自殺?
    26. 我有沒有故意地懷有不潔的思想和渴望?我是否穿著端莊?
    27. 我有沒有用不潔和有淫穢暗示的語言?講或聽不潔的故事笑話?
    28. 我有沒有故意觀看或註視淫穢的電視節目、戲劇、圖片或電影?我有沒有故意閱讀色情資料?
    29. 我有沒有做過對自己或與別人做不潔的行為?那行為是什麼?
    30. 我有沒有在教會以外結婚,或鼓勵別人這樣做?
    31. 我有沒有濫用我的婚姻權?我曾否不忠於我的婚姻誓約?
    32. 我有沒有與別人的配偶有不正當的聯繫?
    33. 我有沒有做人工避孕、自己或配偶有沒有接受了絕育手術?
    34. 我有沒有偷盜、欺騙、幫助或鼓勵別人偷盜、或保管偷來的東西?我有沒有為所偷來的東西作出賠償?
    35. 我有沒有完成我的契約、賄賂別人或收受賄賂、支付我的帳單、沉迷賭博和投機、我有沒有剝奪自己家人生活的需要?
    36. 我有沒有講大話,和故意用自己的謊言欺騙或傷害他人?
    37. 我有沒有做過假見證?我有沒有暴露別人的缺失和罪過,並講人是非?
    38. 我有沒有保守別人告訴我的秘密?
    39. 我有沒有遵守教會在四旬期的禁食和守齋?我有沒有實行我在復活節的責任?我有沒有?一年最少辦一次告解?
    40. 我有沒有在犯了大罪的情況下領聖體?我有沒有在參加感恩祭之前一小時不飲食,守一小時的「聖體齋」?
    41. 我有沒有辦過一次壞的告解?
    42. 我有沒有故意拒絕捐助教會?

     

二、痛悔

痛悔是忏悔的首要行动,是内心的伤痛和厌恶所犯的罪过,并立志将来不再犯罪(DS 1676#)。

那出于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爱的痛悔,就是完美的痛悔,旧称“上等痛悔”。上等痛悔能赦免小罪,也能赦免重罪。在这种情况下获得重罪的赦免,要下定决心,尽快接受告解圣事(DS 1677#)。

那出于考虑到罪恶的丑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罚和其他惩罚的威胁,即是因害怕而发的忏悔,就是不完美的忏悔,旧称“下等痛悔”。下等痛悔不能赦免重罪。这种痛悔使人作好准备经由忏悔圣事而得到赦免(DS 1678# 1705#)。

三、定改

立定志向,從今以後不敢再犯罪。

四、告明程序

  1. 懺悔者與神父一起劃十字聖號,然後說: 「請神父祝福,我罪人願在教會內悔改。
  2. 神父可用聖經提示懺悔者放心告明
  3. 懺悔者告罪:「從上次領受修和聖事到現在已有(說出時間),在這段期間所犯的過失有……。若有忘記的罪,或別人因我所犯的罪,都求神父全赦。
  4. 神父給予教導及補贖
  5. 懺悔者以痛悔經或用自己說話表示懺悔,求天主寬恕:
    痛悔經:「天主,為了我所犯的一切罪過,及我的失職怠惰,我全心痛悔,因為我如此得罪了你,極仁慈、極崇高的天主。現在依靠你聖寵的助佑,我全心定志,善作補贖,以後再不敢犯罪,並躲避一切犯罪的機會。
  6. 神父伸手並劃十字赦罪:「天上的慈父,因他聖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他和好,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願他藉著教會的服務,寬恕你,賜給你平安。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
  7. 懺悔者答:「亞孟。
  8. 神父:「天主保佑。」
  9. 懺悔者答:「感謝天主。
  10. 懺悔者去履行補贖

五、赦罪

天主透過教會介入而行動,借司祭(主教或神父)以基督之名赦罪,並定下補贖的模式,還為罪人祈禱,並與他一起贖罪。罪人以行為表現完全謙遜和具有效果的補贖(DS 1673#)。

司祭聽完告解人的“告說明白”後,以基督的名赦他的罪。赦罪經文:天上的慈父,因他聖子的死亡和復活,使世界與他和好,又恩賜聖神赦免罪過,願他藉著教會的服務,寬恕你,賜給你平安。現在,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赦免你的罪過(*注:《袖珍聖事禮典》P80-81)。

耶穌說:“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若二十21-23)。”我們應不容置疑地相信,自己所盡力告明所有記得的罪過時,已放在仁慈的主面前,獲得寬恕。誰不這樣做,並故意隱瞞自己的某些罪,即使告明,也不能透過司鐸獲得赦免。

六、補贖

當懺悔者已告明自己所有罪過且獲得天主的赦免,應謝主隆恩與賠補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傷害損失。

按正義的要求,應賠償給自己的罪惡所傷害的天主、自己、近人。雖然罪過已蒙赦免,但未補救所有因罪過而造成的混亂(DS 1712#)。被刪除罪惡後,罪人仍應使傷害的靈魂獲得新生命,恢復元氣,恢復天主已因自己的罪所造成的損失:光榮不再。近人的損失都應一一償還或補償、 恢復名譽等。這就是補贖。

聽告解者在指定補贖時,應考慮到懺悔者的個別情況,並使他能藉此獲益。補贖應盡可能符合所犯的罪過的嚴重性和性質。它包括祈禱、為近人服務、奉獻、仁愛行動、甘願克己犧牲,特別以忍耐接受自己應背負的十字架。這樣的補贖有助人更肖似基督,與他同為天國的繼承人。

為自己的罪做補贖,並非自己一個人做,而是透過主基督。離開他,我們一無所能(若十五5)。保祿說:“賴著加給我勇力的主,能成就一切(斐四13)。”因此,保祿進一步強調:“人沒有什麼可誇耀的,所有的誇耀因主而誇耀(格前一31,迦六14,格後十17)。”我們藉“結出與悔改相稱的果實(路三8)”,在他內做補贖,經由他奉獻給天父,並蒙受天父的悅納(DS 1691#)。

聖經提示

  • 天主,求你按照你的仁慈憐憫我,依你豐厚的慈愛,消滅我的罪惡。(詠51:1
  • 你們應該洗滌,應該自潔,從我眼前革除你們的惡行,停止作孽,學習行善,尋求正義,責斥壓迫人的人,為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依1:16-17
  • 我們應該愛,因為天主先愛了我們。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一4:19

Referenced Resources:
1.   天主教在線
2.   信仰疑難解答 – 告解(修和)聖事
3.   Words from Jesus – The Ten Commandments – Keys to Heaven (page 5)